主要用途 | 抗氧化劑 |
執(zhí)行標準 | 國標 |
CAS | 見包裝 |
型號 | 食品級 |
包裝規(guī)格 | 25*1 |
有效物質(zhì)含量 | 99% |
含量 | 99% |
BHTBHT食品級BHT價格報價BHT生產(chǎn)廠家
1、抗氧劑BHT ,能抑制或延緩塑料或橡膠的氧化降解而延長使用壽命。
2、抗氧劑BHT能防止?jié)櫥汀⑷剂嫌偷乃嶂祷蛘扯鹊纳仙?/p>
3、抗氧劑BHT又是合成橡膠(丁苯、、聚氨酯、 順丁等)、聚乙烯、聚氯乙烯的穩(wěn)定劑,抗氧劑BHT是橡膠
中常用的酚類防老劑,抗氧劑BHT對天然橡膠,順丁,丁苯,丁基,異成,丁青,乙丙等合成橡膠,酸脂
及乳膠制品的熱氧老化有防護作用,抗氧劑BHT更能抑制銅害,與抗臭 氧及蠟并用bht可防氣候的各種因素
對硫化膠的損害本品在橡膠中易分散,抗氧劑BHT可直接混入橡膠或作為分散體加入膠乳中,可用于制造
輪胎的側(cè)壁,色,艷色和透明色的各種橡膠及乳制品以及日用,醫(yī)療衛(wèi)生,膠布,膠鞋和食用品橡膠制
品,抗氧劑BHT還可作為合成橡膠后處理和貯存的穩(wěn)定劑。
4、抗氧劑BHT的溶解度為:乙醇0.5%( 20 ),豆油30%( 25 ) , 棉籽油20% ( 25 ) , 豬油40% ( 40
5、抗氧劑BHT作為食品添加劑能延遲食物的酸敗。抗氧劑BHT用于動植物油脂以及含動植物油脂的食品
中。此外,抗氧劑BHT還可應(yīng)用于油墨、粘合劑、 皮革、鑄造、印染、涂料和電子工業(yè)中。
6、抗氧劑BHT也是化妝品、醫(yī)藥等的穩(wěn)定劑。抗氧劑BHT的添 加量: 0.01%-2%.
7、抗氧劑BHT是各種石油產(chǎn)品的優(yōu)良抗氧添加劑,抗氧劑BHT其I作溫度在100度時,抗氧效果更佳。抗氧
劑BHT廣泛應(yīng)用于透平油、壓器油、液壓油、導(dǎo)熱油、 剎車油,錠子油及精密機械油、石蠟的抗氧防膠
劑。抗氧劑BHT可直接或調(diào)成母液加入制品中。以提高產(chǎn)品的抗氧性能,延長其使用壽命。抗氧劑BHT與
長鏈堿性ZDDP,TCP金屬減活防銹劑復(fù)合使用,可調(diào)制抗磨液壓油等產(chǎn)品。用量一般為0.1- 1%。
BHT是一種抗氧化劑,有廣泛的工業(yè)用途,主要用于食品的油脂領(lǐng)域,來增加油脂的貨架期。
1.脂溶性抗氧化劑。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GB2760―1996)中規(guī)定:二丁基羥基甲苯可用于食用油脂、油炸食品、干魚制品、餅干、方便面、速煮米、果仁罐頭、腌臘肉制品、早餐谷類食品,使用量為0.2g/kg。
2.二丁基羥基甲苯與丁基羥基 混合使用時,總量不得超過0.2 g/kg。二丁基羥基甲苯與丁基羥基 、沒食子酸丙酯混合使用時,其中二丁基羥基甲苯與丁基羥基 總量不得超過0.1 g/kg,沒食子酸丙酯不得超過0.05 g/kg(使用量均以脂肪計)。此外也可用于膠姆糖配料。
3.其他使用參考:在動物油中用量為0.001%~0.01%;植物油,0.002%~0.02%;焙烤食品,0.01%~0.04%;谷物食品,0.005%~0.02%;脫水豆?jié){,0.001%;香精油,0.01%~0.1;食品包裝材料0.02%~0.1%;口香糖基質(zhì)用量可達0.1%。
4.另外如中國臺灣省《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及用量標準》(1986)規(guī)定:二丁基羥基甲苯可用于油脂、奶油、干魚、貝類制品及其干制品,其使用量低于0.2 g/kg;用于冷凍魚、貝類及冷凍鯨魚肉的浸漬液,Z大使用量為0.1 g/kg;用于口香糖、泡泡糖,低于0.75 g/kg。
5.FAO/WHO(1984)規(guī)定:一般食用油脂,單用二丁基羥基甲苯或與丁基羥基 、叔丁基對苯二酚、沒食子酸酯類合用時,使用量為0.2 g/kg(其中沒食子酸酯類不得超過100mg/kg)。與丁基羥基 、沒食子酸酯類合用總量為0.2g/kg,但沒食子酸酯類不得超過100mg/kg;不得用于直接消毒,也不得用于調(diào)制奶及其制品;用于人造奶油,單用或與丁基羥基 、沒食子酸酯類合用時,使用量為0.1g/kg。
GB 2760--2001(g/kg):糖果用香精0.1;食用油脂、油炸食品、干魚制品、餅干、方便面、速煮面、果仁罐頭、腌臘肉制品,0.2;早餐谷類食品,0.2(混用或單用);口香糖0.4;膠基1.0;香料GMP。
FAO/WHO(1984,mg/kg):一般食用油脂200,乳脂肪200(不得用于直接消費,也不得用于調(diào)制奶及其制品);人造奶油100。
日本(g/kg):油脂、魚貝腌制品等0.2,魚貝冷凍品的浸漬液1,膠姆糖0.75。
USDA (9CFR, §318.7, §381.147,2000%):干香腸0.003;精煉動物油0.01;人造奶油0.02;家禽0.01(以含脂量計)。
FDA (21CFR, §172.115, §172.615,§173.340,§181.24, §182.3173; §172.515;2000,mg/kg):脫水馬鈴薯塊、片,紅薯片,干早餐谷物,50;起酥油乳化穩(wěn)定劑200;馬鈴薯丁10(均以BHT和BHA總量計);用于消泡劑等0.1%;由食品包裝材料移入限量0.005%;精油0.5%;膠姆糖膠基0.1%;各種含脂食品,0.02%(以食品中含脂量計)。
EEC-HACSG:不得用于嬰幼兒食品,除非增補維生素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