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途 | 營養強化劑 |
CAS | 見包裝 |
型號 | 食品級 |
包裝規格 | 25*1 |
外觀 | 見包裝 |
保質期 | 兩年 |
有效物質含量 | 99% |
主要營養成分 | L-瓜氨酸 |
含量 | 99% |
1、在選擇強化某種營養素之前,必須考慮膳食中該營養素的其他來源,一方面要保證攝入強化食品后該營養素水平不會過量;另一方面,該營養素的添加也應該確有必要,營養素的強化用量應該使其在膳食中的含量有明顯的提高,以便攝入通常數量的食物即可得到充足的該種營養素。
2、注意各種營養素之間的平衡,防止由于食品強化而造成營養素攝入的不平衡;而且在食品中添加一種必需營養素后,不得對其它營養素的代謝產生不利影響。
3、盡量選擇具有生物活性和穩定性高的營養強化劑。例如鐵的營養效價就因所用形式不同,而有很大的差異。再如,有些營養素可由于接觸空氣或加熱而被破壞,像維生素A、抗壞血酸和核黃素、氨基酸等可因光、熱和氧化作用而被破壞。面粉中的β-胡蘿卜素含量很少,而β-胡蘿卜素的穩定性又比較高,所以可在面包和餅干中添加適量的β-胡蘿卜素(用量為0.5mg/kg面粉中),經過面團調制、醒發(面包)或壓片(餅干)、焙烤其保留量仍高達83.3%。
4、盡量選擇容易被人體吸收的營養強化劑,盡量避免使用難溶的、難以吸收或易被食物影響吸收率的強化劑。有些無機鹽和維生素容易在食物中相互作用而被破壞或因水洗而損失,因此所加入的營養素應和原有食物無干擾作用,如鐵就可食物中的某些單酸、酯酰形成沉淀。
5、強化某種必需營養素必須同時提供其測定和監控的技術方法。
6、添加的營養素不應對食品的特性,如安全性、色、香、味、質構、烹調性質等產生不良影響,也不得過分縮短食品的貨架壽命。
在營養的強化技術上,應遵循的原則是:
1、強化工藝和加工設備必須切實可行和容易獲得,成本低廉,以保證待強化的營養素順利添加到食品中,
2、載體食物的消費范圍覆蓋越大越好(特別是營養素缺乏最普遍的農村和貧困人群),而且這種食物應該是工業化生產的;載體食物的消費量應比較穩定,以便能比較準確地計算營養素添加量,同時能避免攝入(如軟飲料、零食)過量。
3、強化的工藝流程不改變食物原有感官性狀,而且在進一步烹調加工中營養素不發生明顯損失。
4、強化技術和方法應視產品的種類性質而定。如面粉的強化,采用噴霧法或直接混合法,先將營養強化劑制成含量較高的基料,然后再將基料與數百倍的普通面粉進行混合均勻。而對于方便面(油炸)的強化,則可將營養強化劑(如脂溶性VA、VD、VB、水溶性VB1、VB2、VC、尼克酸、礦物質等)添加到各種調理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