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途 | 漂白劑 |
等級 | 食品級 |
執(zhí)行標準 | 國標 |
CAS | 7681-57-4 |
型號 | 食品級 |
包裝規(guī)格 | 25*1 |
有效物質(zhì)含量 | 99 |
有效物質(zhì) | 其他 |
含量 | 99% |
是否進口 | 否 |
焦亞硫酸鈉比亞硫酸鹽有更強烈的還原性,作用與亞硫酸鈉相似。
我國規(guī)定可用于蜜餞、餅干、食糖、冰糖、飴糖、糖果、葡萄糖、液體葡萄糖、竹筍、蘑菇和蘑菇罐頭,最大使用量0.45g/kg。蜜餞、竹筍、蘑菇及蘑菇罐頭、葡萄和黑加侖濃縮汁的殘留量(以SO2計)小于0.05/kg;餅干、食糖、粉絲及其他品種的殘留量小于0.1g/kg ;液體葡萄糖的殘留量不得過0.2g/kg
照相的顯影劑。還可用作食品漂白劑、防腐劑、護色劑、疏松劑、抗氧化劑和保鮮劑,印染媒染劑,橡膠凝固劑,也是生產(chǎn)氯仿苯丙砜和苯甲醛的原料。
食品工業(yè)用作漂白劑、防腐劑、疏松劑、抗氧化劑、護色劑及保鮮劑。
用作分析試劑。還用作還原劑、防腐劑、抗氧劑。